外经贸部等通知: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全面暂停

200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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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外经贸部有关部门了解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暂停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的通知》,暂停了包括对台近海渔工在内的所有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   有关人士指出,渔工劳务合作本是两岸经贸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进两岸   人民之间相互了解的重要途径,既发挥了祖国大陆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也对台湾渔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台湾当局无视大陆渔工的合法身份,对大陆渔工实行不公平的差别待遇,致使大陆渔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比如:不准大陆渔工上岸,大陆渔工只能住在锚泊于港外的旧渔船上,工作、生活环境恶劣。虽然有消息说,台湾有关方面正在基隆、台中等地兴建大陆渔工安置中心,但这些安置中心仍与外界隔离,大陆渔工仍然得不到平等对待。另外,近年来两岸渔工劳务合作中各类突发事件,特别是大陆渔工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包括1999年发生台湾“金庆12号”船长枪杀15名大陆渔工事件等。由于两岸之间尚未就突发事件的处理建立有效的民间沟通和处理渠道,以致问题很难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全面暂停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是在大陆渔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等问题迄今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不得已采取的临时措施。为切实保护大陆渔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渔工劳务合作健康发展,两岸业界相关民间组织应尽快建立协商和纠纷解决机制。   这位人士说,我们希望台湾当局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大陆渔工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在良好的秩序和环境下得以健康、有序、长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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