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9”特大沉船事故直接责任人被判5年徒刑

20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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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5月4日电(记者李永文、周衡义) 拿人民生命当儿戏,冒雾行船操作不当造成52人死亡失踪的“6·19”特大沉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涪州10号轮船大副张兰海,日前被重庆涪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3年6月19日8时,涪州10号轮船载客64人,由船长刘某(沉船后失踪)驾驶,大副张兰海担任瞭望,从重庆市长寿区卫东港冒雾下航,行至涪陵区蔺市镇牛屎啧3号红浮附近,与冒雾上航的江龙806号船发生碰撞,致使涪州10号轮突然向左翻转倾沉入江中,造成船上64人全部落水,致使29人死亡,23人失踪。 法院调查确认:发生事故的双方在突遇浓雾的情况下,冒险航行,未保持正规瞭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操作,临危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事故双方的损失程度及违章行为,涪州10号轮应负主要责任。据此,其直接责任人张兰海应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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