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讯 昨天,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就阜阳劣制奶粉事件向社会宣布,受害儿童及家长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协会律师愿意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法律界人士还一致呼吁健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国家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制假者进行高额惩罚性赔偿,罚到不法分子不敢制假为止。 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认为,对于有过错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国家应当从侧重于对其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转向同时强调向消费者进行民事赔偿,包括惩罚性赔偿。他介绍说,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缺乏单独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而对于消费者所受到的一般伤害,如购买有质量问题的奶粉,诉讼后只能获得购买奶粉以及为诉讼所支付的交通等有限费用。这种局面导致很多消费者忍气吞声,客观上又纵容了不法奸商。如果借鉴国外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制假者处以高额惩罚性赔偿,将赔偿金支付给消费者个人,既可以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而且也能起到震慑假劣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介绍说,目前,我国还缺少一部食品卫生安全法。对于食品消费安全的法律保障,主要依靠行政法的保护,而我国行政法对不法商家的惩罚力度不够大,不法经营者的犯罪成本太低。因此,起不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昨天,专家们还对现在普遍施行的产品送检制度提出质疑。称该制度不能完全真实客观地反映产品的实际情况,建议抽检机关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超市、商场等地购买,对产品进行随机检查。这样可以避免商家在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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