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4项新规定5月1日开始实施

20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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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核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外汇收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这三个通知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出台的《关于调运卢布现钞进出境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核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实际情况,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外汇的比例由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提高到30%或50%。扩大了企业灵活使用外汇的自主权,推进了中国结售汇体制改革,加强了对账户资金流动的监管。 为规范和便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外汇收付,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外汇收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外汇收作出相关规定。《通知》指出,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或预付赔款时,可持相关保险赔款计算书到备案银行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凭赔款计算书及被保险人“赔款转让授权书”,将赔款付至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账户。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款后,又从境外进口商追回货款、需要将部分追回货款归还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应当持“赔付通知书”和双方确认货款权益的相关文件,到相关保险合同的备案银行从其外汇账户支付。? 为规范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和人民币卡在境外的使用,防止不合规交易的发生,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对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进行了限定。《通知》指出,境内外币卡发卡行应将商户类别码6010(银行柜台提现)和6011(自动提款机提现)合并设置境外提取现钞限额,即,一日内累计提现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一个月内累计提现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六个月内累计提现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一年内累计提现不得超过等值20000美元。中国银联对持人民币卡在香港提现进行限制:持人民币卡不得通过银行柜台提现,可以通过自动提款机提现,每卡每日提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元人民币。? 为保证黑龙江省黑河地区边境贸易及银行卢布现钞收付业务的正常开展,规范黑河地区卢布现钞进出境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出台了《关于调运卢布现钞进出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黑河地区各银行办理调运卢布现钞进出境业务应当取得其总行的授权。黑河地区各银行办理调运卢布现钞进出境业务时,统一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制的“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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