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高雄港务局出租航商专用码头的租金收益中,有23亿多元新台币(下同)未开统一发票,逃漏营业税1亿多元,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追缴处以4亿余元罚款;港务局不服,一再上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税捐处胜诉,港务局应缴交3亿多元的欠税及罚款。 ??高雄市税捐处查税发现,高雄港务局与航商之间订有码头租赁契约,有资产收益,依法应开立统一发票,但港务局共计有23亿5千余万元的租金收入漏开统一发票,逃漏营业税11700万元。税捐处除追缴前述营业税外,并处以4亿多元罚款。 ??高雄港务局对处分不服,向“财政部”上诉,税捐处办理重核后,重行核定补征营业税为1亿1千多万元,并按更正后所漏税额处以1倍罚款。港务局对重核后的决定仍然不服,再次提起诉愿,“财政部”于去年4月将上诉驳回,港务局因而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