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专家:交通肇事逃逸可构成间接杀人

200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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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认为《刑法》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还是比较轻 昨天,记者就交通肇事案件在法律上的量刑标准、交通肇事逃逸和故意杀人有何区别等问题,采访了有关《刑法》专家。 据法律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先生介绍:在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属于过失犯罪。这种犯罪的特点是客观上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但主观上是因为肇事者疏忽大意。因为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所以《刑法》第133条规定:一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难看出《刑法》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还是比较轻的。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和故意杀人有何区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甄贞认为,主要区别是司机交通肇事后的态度。如果像过去媒体曾报道过的司机明知肇事车辆下面还拖着人,还驾车逃逸将人拖死就构成了故意杀人。如果司机明知驾车逃逸后会导致伤者失去救治时间而死亡,或在驾车逃逸的过程中由于车速过快而将行人撞伤或撞死,这种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构成了间接杀人。 对此,许兰亭教授认为:交通肇事逃逸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故意杀人追求或希望的是杀人的结果。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要看肇事司机本人的供述和证据。间接杀人是放任人员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不管不顾。如果重伤者事后死亡肇事大货车司机应该涉嫌间接杀人。另外,许教授还认为,该行为也可能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受害主体是不特定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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