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实施新《规定》上海为再生育登记“开绿灯”

200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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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上海四月十四日电(记者 许晓青)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今天宣布,配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今年四月十五日起正式施行,该市政府又出台了《上海市再生育子女办理规定》,为生二胎登记“开绿灯”。   此间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在办理手续、审查期限、提供相关材料等方面,比原规定更方便快捷,生二胎全面体现人性化。   计划生育第二胎的上海夫妻,只需出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已有子女状况声明》,而不需要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的盖章认可。如果,生育当事人出于种种原因没有时间办理申请,还可委托他人代办再生育手续。此外,一系列措施还将大大缩短上海民众再生育的办理审查时间,政府承诺在十七个工作日中完成全过程,比照原来的三十七日整整缩短了一半多的时间。办理以上手续等均由市民所属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和初审。   最新统计显示,上海人口连续十年呈负增长态势,去年户籍人口为一千三百四十一点八万,人口出生率为千分之四点二六,自然增长率为负千分之三点二九。四月十五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者列为可生育二胎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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