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WTO规则炼就火眼金睛

200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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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2月20日电(记者 吴复民)新华社今天播发的《上海海关:应用WTO规则把住“国门”》的报道显示:WTO规则是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世贸组织成员单位无一例外都必须自觉遵守。那家跨国集团利用“转移定价体系”的避税手法,将一批洋酒以低价销售给其设在中国的子公司。上海海关在验关审价过程中,认真执行《WTO评估协议》,挫败了跨国公司的避税策略,从而防止了1700万元税款的流失。   我国入世以后,WTO规则和我国政府的承诺,确实对我国政府各部门和所有市场竞争主体形成了法律硬约束。然而,这种“硬约束”,正是推动我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强动力”。众所周知,“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遵循这两项原则,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不问其国别、所有制性质和经济规模大小,都应当享受不受歧视的“国民待遇”;政府管理经济的体制、方式、手段、程序,都应该向社会透明公开,使所有市场主体均能平等地获取政府信息。对于决心以融入世界经济促进快速发展的人们来说,这些原则是公开竞争的前提,这些约束是对市场行为的规范。竞争必须要有规则。上海海关的实践表明,对于这些法律硬约束,所有市场主体都是同样要承受的。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无论是民营小公司,还是实力雄厚的跨国集团,企图违反WTO规则闯关,只能认栽!   当然,要炼就上海海关人员那样的“火眼金睛”,必须熟读WTO规则,钻研WTO规则。上海海关在这方面是花了本钱、下了功夫的。正是因为作了充分的准备,入世不仅不可怕,世贸组织的规则以及赋予各国政府、企业平等的权益,反而可以助我们一臂之力,让我们对任何违反WTO协议、规则、承诺的行为,对遭受的任何不公正待遇,理直气壮地大喝一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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