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质监制度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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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 (记者邓新建特约记者章宁旦通讯员刘洪群张金虹)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今年以来,广州市司法局为确保让困难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着手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的有关制度,使这类案件的办理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据了解,广州市司法局建立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包括:实行重大法援案件到庭旁听制度;建立归档案件月检制度;完善案件质量的征询跟踪调查;开展案件研讨活动;完善案件质量检查奖惩机制。案件质量检查奖惩机制将案件质量检查结果列入律师年审注册考核内容,对违反规定办理法援案件或承办案件质量不高的律师,及时向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并由市律师协会登记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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