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收费惹恼消费者湖南一律师状告农行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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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北京3月30日讯(记者姚芃)就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未经储户同意,擅自扣划储户10元年卡使用费这一行为,消费者刘大华已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刘大华今天对本报记者说,此诉讼虽以个人名义提起,但目的却是公益性的。   消费者刘大华是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于1997年4月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工大分理处开立活期存折账户,同年办理“存取消费卡”,一直无偿使用。2003年12月10日,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原告账户上划扣所谓“卡年费”10元,并拒绝开具收款凭据。   刘大华认为,储户与银行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无权单方面变更、修改合同。被告擅自扣划原告存款的行为,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合同依据,是一种侵犯原告财产权的行为,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扣划的10元钱外,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由于交涉、诉讼所致误工损失800元。   据悉,此案将于4月8日上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报将作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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