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今起正式在全省实施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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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天府早报消息:四川省高院近日在全省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今(28)日起,该制度正式实施。   四川省高院将从各地法院报送的案例中选出一些法律适用上有典型意义并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生效判决,由省高院研究室对案例进行组织、筛选、编辑后,以“案例指导”的形式发布到全省各级法院,对各地法院办案起到参考和指导作用。省高院研究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的建立,法院内部沿袭多年的案件审理请示制度将会被逐步取消,各级法院将独立行使审判权,真正实行法律规定的两审终审制。   四川省高院首期发布的“案例指导”收集了省市法院近期判决的5个案例:陈帮蓉为索债实施“抢劫”案;非婚子刘俊(化名)状告父亲刘忠(化名)抚养纠纷案;成都泰隆游乐实业公司诉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许可案;陈浪等状告达州电业局、新桥供电局等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向庆秀状告大英县福满家超市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纠纷案。(蒋敏记者赵倩实习生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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