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从2004年3月至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全系统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撤案、不起诉、法院判无罪三类案件的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情况。 记者从25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这次专项行动部署,是高检院进一步加强检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次专项清理行动由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反贪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共同实施。 高检院要求坚决纠正违法扣押、冻结款物和不依法返还扣押、冻结款物以及违法收取保证金的问题,必须做到该上缴的上缴、该移送的移送、该返还的返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私分、调换、外借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于其他一些损害群众利益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高检院也颁布了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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