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

200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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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 (记者邓新建特约记者章宁旦)“新任领导干部先任信访专员,让他们直接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解决群众问题,有利于他们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律意识,提高解决问题的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应对复杂局面、驾驭全局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的提议下,广东省委最近决定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刚刚产生的首批10名专职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着重协调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的省信访督查专员已于日前赴任。   据了解,广东省信访督查专员从新上任的省直机关副厅级领导干部中产生,经省委组织部考察确定后,分期分批派到省信访局工作。每批10人,每期3个月,专职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着重协调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由省信访局负责。工作期满后,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信访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任用、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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