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施行新规 船舶造成污染事故最高罚款百万

20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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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天津《今晚报》报道,按照即将施行的《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处最高100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向航政部门报告,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违反规定拒报、谎报或隐匿水污染事故情况的,要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水污染危害或事故的,由环保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其中,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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