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手机散件也需检验 上海首起不服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近日由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去年8月22日,经浦东检验检疫局认定,中电通信未经检验擅自对其进口的3.57万台手机散件加工装配使用,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遂对中电通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46万元。中电通信不服,申请复议。上海检验检疫局于同年11月2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中电通信仍不服,认为其进口的手机散件不属法定需检验的范围,其将散件组装成整机再进行检验也并无不当,并以浦东检验检疫局认定其加工装配散件的行为是对手机的使用这一事实没有依据和在认定的数量、价值方面不准确以及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等为由,于去年12月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消该行政处罚决定。 浦东新区法院经庭审质证,判定原告的进口商品是法定需检验的进口商品,被告具有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此外,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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