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进反腐法制进程须处理好四关系把握三原则

200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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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4日电 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据新的一期《瞭望》周刊报道,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这其中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制定任何法规制度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依据。   二是要处理好与党章的关系。中共十六大党章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是党内最重要、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起草制定的党内任何法规制度都必须以党章为基本依据。   三是要处理好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的关系。要在与国家法律基本精神一致的前提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四是要处理好下位法规制度与上位法规制度的关系。在起草制定法规制度时,必须详细了解在相关问题上,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哪些政策规定,不能与之相冲突。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全国各地方和基层的法规制度建设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   同时,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制进程中,还要把握三个原则:一,须遵循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二,须与国家的法制建设相协调。三,须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记者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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