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 中共严明党纪迈大步

200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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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13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今天通过的会议公报说,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公报要求,对上述两部条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要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健全巡视组织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据官方媒体《瞭望》周刊报道,中纪委制定并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中共建党82年、执政54年以来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瞭望》报道说,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的重申、“廉政法”的加紧调研起草等一系列动作为标志,中国历经数年的反腐败斗争正出现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性变化,一个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轮廓正逐渐清晰。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4年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1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部分国有大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出席解放军纪检工作会议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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