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裸照索钱财判刑6年

200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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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讯(林剑波王征全李克清) 24日,长乐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郑某某利用裸照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两被告人均处以有期徒刑6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陈某、郑某某均为长乐市人,郑某某曾因赌博于2001年9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3年4月22日晚,陈某、郑某某与同伙经密谋策划,由陈某以返还欠款为借口,把同学韩某骗至长乐城关某娱乐中心1号包厢。之后,郑某某与同伙用事先准备的掺有迷药的饮料将韩某迷倒并带到某宾馆房间拍摄了她的裸照。5月16日,陈某用裸照及底片向韩某父母勒索5万元,在得到“赎金”2000元后,只交给韩母部分照片和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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