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设新闻发言人 明年须建立警情播报制度

200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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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记者 刘妍 通讯员 龚宣)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公安部有关加强公安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指示,广东省公安厅作出具体部署,全省各地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据介绍,公安部要求,2004年春节以前,公安部和省、市(地)三级公安机关要普遍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发布即时发生的重要新闻。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郑少东指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重视加强公安新闻发布制度和舆论引导工作,保障公众社会治安知情权,还没有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地市要在年前尽快建立起来。目前省内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中山市公安机关都实行了警情播报制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明年全省各地级市公安机关都应建立警情播报制度,以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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