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阿玛”案一审宣判 成都商报没侵权

2003-12-19
浏览量 :398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新华网讯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张铁林状告周璇(真名周美凝)、《成都商报》侵犯名誉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详细内容见本报娱乐报道C56版),张铁林告周璇胜诉。 从案件的审理结果看,应该说张铁林在这个案件中赢了一半:告周璇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被判胜诉,张铁林获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但值得关注的另一个事实是,法庭一审认为,《成都商报》的报道源于周璇叙述,内容基本真实,不构成侵害。 张铁林认为,《成都商报》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刊登周璇诽谤自己的言辞,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要求成都商报社和周璇停止侵害,在全国性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法院确认了周璇侵害张铁林名誉权,但同时也认为,成都商报社对周璇“性交易事件”的第一次报道没侵权。 法院认为,该此报道来源于周璇的叙述,反映的内容基本真实,在没有对方姓名的情况下也无核实的义务;对周璇主动约见记者,当众明确指出其邀请来蓉担当签售嘉宾的影视大腕———“皇阿玛”就是张铁林的报道,反映的内容也基本真实,没有夸张、歪曲事实,故均不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 记者注意到,此次判决《成都商报》侵权不成立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理由是:“根据当日及事后其他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来源于周璇的叙述,反映的内容基本真实,……没有夸张、歪曲事实。”而这正是法院判决《成都商报》不构成侵权的主要原因。 张铁林代理律师张智霞 报道没核实是不负责 对于“‘皇阿玛’性交易事件”,正如张铁林所说的那样,“周璇关于我以出席周璇的签售活动为由而提出性交易的说法已被全国众多媒体刊登或转载”,那么,张铁林为什么“放过”了刊登或转载的“全国众多媒体”,而仅仅抓住《成都商报》不放呢?记者采访了张铁林的代理律师张智霞。 张智霞说,至于周璇对《成都商报》怎么说的,张铁林并不清楚。但《成都商报》报道这件事,没有向当事人一方张铁林核实,就在报纸上刊登了出来,是不负责任的。 那么,张铁林方面对于《成都商报》不构成侵权的判决结果怎么看? 张智霞认为,作为张铁林的代理律师,她现在不好作出评价。但判决结果澄清了事实,这对于张铁林来说才是最重要的。 至于为什么只告《成都商报》,张智霞说,“那家报纸最先报道了这件事,至少我们首先看到的是他们的报道。 成都商报法律顾问李迎春 判决还了媒体公道 昨天,《成都商报》法律顾问李迎春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认为,此次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判决还了媒体一个公道。 仅成都当地就有3家媒体同时报道了此事,张铁林为什么单单状告《成都商报》?李迎春认为,“可能是我们的影响相对较大吧。” 李迎春说,如果此次《成都商报》败诉,全国报道次事的媒体都输了,《成都商报》仅仅是媒体报道该事的代表。(记者 孙于泳)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