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讯 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大兴天宝小区居民高爱民夫妇告小区物业人身损害赔偿案。高爱民夫妇的儿子小强在小区里玩划炮时,引爆了小区化粪池内的沼气被弹起来的井盖砸死。 小强的父母认为:天宝小区不属于北京市的禁放区,物业公司作为该化粪池的管理者,未告知小区居民污水井下是化粪池有危险,也未在此 处设立警示标志,同时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淘化粪池中的粪便导致沼气浓度过大遇明火爆炸,物业公司应对孩子的死承担民事责任。 而被告方却认为,在出事前的1月9日清淘公司还清淘了该化粪池,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化粪池不属于法定危险物品,物业公司无义务设定危险警示标志。物业公司在该事件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市一中院昨天对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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