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出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新规明年一月施行

200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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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日电(记者阮煜琳)在城市改造过程中,一些地方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今天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并于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意见》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据介绍,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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