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指导意见》23项为民举措又细又实

200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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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内回复群众申诉 基层法庭可流动办案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对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要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及再审案件得不到及时回复,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此,《意见》明确要求依法及时审查申诉和再审请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   《意见》强调,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接访工作,限时回复人民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应在转处信件或接访的3日内,回复或告知当事人。对于一般来信、来访,10日内回复或告知当事人。下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来信来访的答复,不得推诿或敷衍。要对来信来访和申诉进行摘报,及时反映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还要改善接访条件,提供文具、桌椅供申诉来访群众使用。   为减轻涉诉群众讼累,《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规范法院诉讼调解工作,调解可以在任何一个阶段进行,法院不得以调审分离拒绝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正当请求。基层人民法庭可在旅游风景区、集贸市场等涉及旅游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纠纷的易发地点,巡回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   《意见》还要求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为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行为提供司法保障,打击和制裁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农民权益;坚决杜绝执行乱收费,严禁各地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规范司法解释制定程序,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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