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11月28日讯(记者蔡岩红) 记者今天从农业部渔业局获悉,农业部近日颁布实施了《关于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国将用8年时间减船3万艘。这标志着我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从“九五”期间的“总量控制”阶段进入“总量压减”新阶段。 根据《实施意见》,到2010年,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从2002年底的22.2万艘减少到19.2万艘、减船3万艘;功率数从1269.6万千瓦减少到1142.6万千瓦,减少10%。针对减船后渔民生计问题,渔业局副局长张合成表示,虽然《实施意见》涉及沿海地区减船3万艘,但是,国务院同时也做出了2002—2004年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渔民转产转业资金2.7亿元,专属经济区渔业执法经费增加3000万元,以及今后专项资金安排将根据实施情况和国家财力状况研究确定的重大决策,且各省市还将采取积极的资金配套政策(如广东省将配套近2亿元)。这些都为控制捕捞强度,促进减船转产工作提供了政策导向和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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