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中国劳工向日索赔追踪 赔偿数至少与国际持平

200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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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理事、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执行会长王起祯接受专访时称,强调钱必须是“赔偿”性质的,如果是“补偿”的或其他性质的绝对不能要,其数量也必须至少与国际类似赔偿金额持平。 王起祯老人的父亲也是1944年的劳工,死于日本,至今骨灰没有找到。王起祯10年来一直坚持 参与对日索赔,今年10月担任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联谊会(筹)执行会长。 昨日晚上,他接受记者电话专访时表明:评价日本对待“中国劳工对日索赔”,必须从精神和经济上来体现。他说,索赔的目的不仅仅能解除受害者在精神上的压抑、为劳工诉苦、申冤等等,更重要的是为了教育下一代,让后人了解历史真相。 在经济上,关于赔偿钱的问题,他强调说,钱的性质对我们很重要,一定要坚持是“赔偿”!决不是“补偿”!除了“赔偿”以外的钱都不能接受。并且要强调一定数量的钱,至少与国际类似赔偿金额相持平,否则不能表明日本的诚心,也不能体现他们罪行的恶劣,不能看出他们道歉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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