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六项禁令 规范环保部门执法行为

200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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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4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报道,国家环保总局今天颁布了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以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   据悉,这“六项禁令”是:   一、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二、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   四、严禁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五、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   六、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于违反上述禁令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禁令行为查处不力、包庇袒护的,将依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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