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1月12日,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发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武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院在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遭到几名身份不明的歹徒殴打,4名执行干警被打伤。 2001年5月,蕲州镇街口村赵陈兴承包了武穴马口湖渔场西湖养殖场,并雇用武穴市田镇人叶地和巡湖,防止小偷捕鱼。2001年7月2日,原告张来迟在马口湖西湖养殖场捕鱼被叶地和发现,叶地和把原告张来迟打成七级伤残。原告张来迟诉至武穴法院,要求叶地和及马口湖西湖养殖场承包者赵陈兴承担赔偿责任。武穴法院于2002年6月26日依法判决被告叶地和承担医疗、伤残等费用共计22733.9元,被告赵陈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2年9月27日,张来迟向武穴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向赵陈兴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赵陈兴没有履行义务。 2003年11月12日上午,武穴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黎辉俊、办公室主任阮志华、干警曹黎明前往邻县蕲春县蕲州镇对此案进行再次执行,蕲春县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陈林也一同前往。这是法院第四次前往蕲州镇执行此案。 下午2时,执行人员一行五人到达被执行人赵陈兴的家中。此时赵陈兴正好在家,4名执行干警开始做赵的思想工作,敦促其履行义务。正在这时,赵陈兴的表弟黄政来到赵家,黄政对执行人员说了句“表哥没有钱,你们老来找干什么?”就走了。过了几分钟,5名身份不明的人来到赵陈兴家中,问执行人员是否是武穴法院的。得到肯定答复后,这五人拾起地上的砖头,首先朝在门外的黎辉俊砸来,并喊“打的就是武穴法院的!”黎辉俊顿时头部被砸破,鲜血直冒。其他干警上前质问,五名歹徒不由分说,继续朝四名干警身上乱打乱砸。黎辉俊头部被砖头砸开一道8厘米的裂伤,深见颅骨。蕲春县法院陈林为保护黎辉俊,前胸后背多处被砖砸伤,阮志华胸部被砸伤,曹黎明牙齿被打掉,右眼打肿。其中黎辉俊同志受伤最重,经鉴定为轻伤。肇事后,五名歹徒随即逃逸。 此事发生后,武穴法院党组非常重视,副院长宋超、执行局长周汉胜以及蕲春县法院执行庭庭长严朝建及时赶赴现场,平息事态,救治受伤的干警。院长彭金安到医院看望慰问被打伤的黎辉俊同志,同时向蕲春县公安机关进行了通报,要求立案查处,依法追究暴力抗法分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