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提出六条严厉措施 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

200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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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北京11月19日讯(记者郄建荣) 国土资源部今日就该部日前发出的《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知提出六条严厉措施,以加强对耕地的保护。首先要求从严从快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制止盲目圈占土地特别是圈占破坏优质良田的行为。进一步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制度,从管理部门的角度,明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是执法监察第一责任人。   第二,要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坚持“三个不报批、一个从严”,即凡是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建设用地,一律不报批;凡是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报批;凡是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一律不报批;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第三,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要求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第四,严把用地审批关,加强批后实施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别墅项目、高尔夫项目,一律不得报批用地。   第五,是从严把好征地关,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严格落实法定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措施,解决征地安置补偿费用拖欠、挪用、截留问题。今后,凡没有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征地方案,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核报批。   第六,完善供地政策和标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把土地登记关。对经营性用地没有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对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对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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