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

200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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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九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十九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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