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严把破产案审理关 5年无一逃废债务

2003-11-20
浏览量 :565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人民日报讯 记者包蹇报道: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表明,在不法企业的各种逃废债务方式中,利用破产逃债首当其冲。上海各级法院严格把好破产案件审理的立案审查关、清算核查关、变现清偿关、打击犯罪关,从依法规范操作入手,严防借企业破产逃废债务。5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266件,包括存案共审结295件,处理企业资产超过180亿元,处理债务超过320亿元,所有审理的破产案件无一例被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逃废债务情况。   立案审查是第一道关。1998年以来,上海市高院对破产案件实行统一立案审核,批复同意立案后方能受理。2000年至今,该市高院共审核228件立案请示,未批准立案31件。   审查破产清算方案是关键一关。上海法院首先严格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预案,同时加强对企业破产前交易行为和对外投资情况的审查,以防止破产企业通过关联企业间转移资产逃债,或利用“大船搁浅,舢板逃生”手法逃债。   上海法院还严把破产财产变现关,确保破产程序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1998年以来,上海各法院破产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的一次通过率高达70%。   严厉打击破产程序中出现的违法犯罪现象,是防止企业利用破产逃废债务的有力手段。2000年以来,上海法院先后发现5起破产前或破产清算中企业人员隐匿、侵吞企业资产的事件,均作出严肃处理。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