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温州11月17日电(记者陈东升通讯员宗媛萱) 震惊全国的“青田杀人恶魔”陈勇锋连杀十人大案,11月1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一审审理。被告人陈勇锋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有罪指控进行了当庭翻供。 据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陈勇锋,男,现年20岁,系浙江省青田县季宅乡黄大坑村人,小学文化程度。2003年5月2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温州市检察院依法逮捕。2003年年初,陈勇锋来到温州,准备以收购废旧物品变卖为生。因生意难做,致使经济拮据,于是产生了杀人劫财的恶念。他看到收购废旧物品的人随身都带着现金,而且比较容易将他们骗到自己的租住处作案,于是便专门选择了从事废旧物品回收的人员作为劫杀对象。为此,陈勇锋先后准备了斧头、水果刀、菜刀、铁锤、自制电击工具、分尸解剖台、人造革分尸垫、接血桶等作案工具,选择了温州市鹿城区葡萄棚路以及东岸路两处暂住处为作案场所。从今年2月28日至2003年5月24日案发时止,他先后从温州市鹿城区旧货市场门口、菜市场等地诱骗10名从事废旧物品回收的人员到暂住处全部杀害,其中有9名被害人被分尸抛尸,同时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3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陈勇锋的指认,在4处抛尸地点打捞到29袋尸块,共计尸骨229块,其血腥场面令人发指。 被告人陈勇锋在法庭上彻底翻供,宣称自己是受第十名被害人王文巨的指使。他还讲述了受王文巨指使的详细内容:王文巨跟我说,给我一笔钱,要我假装杀人,而且要尽量显得残忍一些,目的是让狱中的朋友揭发我,好立功。我同意后,王文巨便搬来了有关作案工具,带来了被害人照片、被害人血迹、编织袋等物放在自己的租住处,我也根据他的要求购买了锤子等物。他还带我去认了4个抛尸地点。但这些人全是王文巨杀害的,我是不知道的。后来,我与王文巨发生了矛盾,他要杀我,我就反抗,并把他杀死了。被告人陈勇锋在辩解受王文巨指使的同时,承认了侦查机关并无刑讯逼供行为。在公诉人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陈勇锋也向法庭承认了大部分的杀人劫财事实和证据。 为证实被告人陈勇锋证言的虚假,公诉机关利用先进的电子举证系统向法庭展示了多份证据。其中包括陈勇锋在侦查阶段自述的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过程细节。公诉机关还出示了证人证言,表明被害人王文巨在被害前并不认识陈勇锋,且被害当天是受陈勇锋诱骗才到陈的租住处受害的。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勇锋杀害十人并将九人分尸进行劫财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且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庭审前,被告人陈勇锋表示不请律师。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通过温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建荣担任被告人陈勇锋的辩护人。包建荣辩护说,庭审前会见被告人陈勇锋时,陈勇锋已经告知自己上述犯罪行为确实是其所为,因此,他不再就陈勇锋的犯罪事实作任何辩护。但他认为,被告人陈勇锋杀人分尸的手段比恐怖片还恐怖,其思想、行为非正常人所能及,而且陈勇锋幼时患过脑膜炎,可能会有后遗症。因此,他申请法院对陈勇锋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被告人陈勇锋在最后陈述时也向法庭申请对自己做精神病司法鉴定。但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勇锋作案手段严密,口齿清楚,反侦查意识极强,说明他是一个正常人,因此,法院不需要对其进行鉴定。 法庭在审理完刑事部分的指控后,还同时附带审理了多位被害人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法庭经过一天的审理,宣布择日进行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