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咖啡因贩毒案开审 将成此类贩毒案判例

200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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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开始 此案将成咖啡因贩毒“判例” 记者11月16日从哈尔滨铁路警方获悉,全国最大贩卖咖啡因毒品案正在审理中。该案由公安部直接督办,涉及全国10个省市30余个地区的6个贩毒团伙,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0名,缴获咖啡因16.5吨。 去年4月中旬,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获悉:有人通过铁路快 件贩运咖啡因,伪报品名为“添加剂”。经侦查,该处发现一个特大贩毒集团的踪迹。同年5月18日,警方抓获了代他人发运毒品的赵文倩,并将幕后指使人孙伟民抓获,缴获咖啡因3吨。孙供认毒品是从齐市第四制药厂买到的,交易数量惊人。随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与齐铁公安处组成前沿指挥部,组织30余名警力分成3个抓捕组,分赴黑龙江、内蒙古、河南、湖北、山西、四川等毒品流向地。 从5月18日至6月10日,民警先后抓获了50名重要犯罪嫌疑人,摧毁毒品加工厂一个。侦查过程中,多次伪造购买证明的齐齐哈尔第四制药厂销售科长刘庆华畏罪自杀,原武汉同济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小明潜逃。 警方已查明,自2000年春节至案发,在周小明的指示下,原武汉同济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对外贩卖毒品38吨以上,周也由此被称为“毒品大佬”。警方称,目前仍在全力追缉周小明的下落。本起特大贩毒案,由于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大,公检法机关前后审讯梳理了近一年半的时间。今年9月中旬,35名被告人及4个被告单位分别因涉嫌制造、贩卖、运输、窝藏、转移咖啡因毒品,走上被告席。原武汉同济药业有限公司也因“单位犯罪”列为被告。据悉,由于我国鲜有典型的咖啡因贩毒案,此案将成为我国咖啡因毒品犯罪“判例”。 法庭阵容35名被告涉及4种罪名 哈尔滨铁路中级法院负责审理本案,整个案件中,共有35名被告个人、4个被告单位,涉及4种罪名。起诉书多达33页,律师阵容亦相当强大。35名被告人分别来自黑龙江、河南、内蒙古、山西、湖北、四川等6个省份。检察机关认定案件66起,其中最大一次交易量为20吨,最少一次交易量为50公斤。 孙伟民等25人的行为涉嫌贩毒罪,另有原武汉同济药业的李禄和等涉嫌单位犯罪,赵文倩涉嫌运输毒品罪,王洪军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34名出庭受审的人员中,年龄最大的70岁,女性被告人多达7名。从事司法活动30年的老检察官说,他从来没见过如此庞大的法庭“阵容”。 法庭激辩定性量刑成难题 咖啡因该如何定性 涉嫌单位犯罪的四川乐山制药厂律师辩护说,因为咖啡因是药品的生产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全国生产的咖啡因很多,难以在哪个阶段、范围、程度上加以认定,而在没有流入非法渠道前,不应将其认定为毒品。 公诉人辩驳:国家卫生部和医药公司在1988年对咖啡因加强管理的通知中提到,将咖啡因列为37位的一类精神药品。现行刑法中的毒品是指鸦片、大麻等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麻醉品。公诉人还引用了1990年全国人大禁毒规定加以论证。 惊人交易量该如何定刑 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签订了国际协议,1979年颁布的宪法将能够使人产生瘾癖的精神药品咖啡因纳入精神类药品。1990年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明确咖啡因是一类精神药品,1997年刑法则明确规定贩卖咖啡因即是贩毒。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犯罪,1997年开始规定了单位犯罪。在1997年以前生产销售咖啡因的企业是否违法犯罪,涉及适用法律问题。 此案从1992年持续到2002年,时间跨度大,需要认真来思考,因为我国法律在使用上有溯及力“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旧法适用至新法颁布前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追究,什么轻就执行什么法律。老法和新法哪个轻,就按哪个法处罚。但如果从1992年到2002年一直贩毒,连续犯罪,就得依照新法,适用1997年刑法。 主审法官吉欧副院长说,审判的难点在于:一些国家允许生产咖啡因的企业,进行了违规的销售,能不能说是犯罪?对这些问题的相关政策法律在把握上经验还不足。一种观点认为,法人违规就是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可按违规处理。 另外,国家法律规定贩卖咖啡因数量达到200公斤以上,就可以判10年以上徒刑。第二被告人贩卖咖啡因47吨,应该判处死刑,但我国因为贩卖咖啡因判处死刑的还少有先例,量刑幅度如何掌握,需要认真研究。据悉,因为此案案情重大,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大,国内在审判类似案件上还没有典型判例,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逐级呈报,请示两高“定调把关”,之后将在近日公开宣判。审判结果一旦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将成为判例,作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参照。此案到底将如何定罪判刑,法院将于近日择日公开宣判。(李建义 刘丰 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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