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第一案"判决 学生告教育局被驳回

200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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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报消息:以违法批准设立武汉市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下称新世纪外校)、不履行监管职责等为由,138名原新世纪外校学生状告武汉市教育局、江岸区教育局等单位,索赔1200余万元一案(本报曾报道),武汉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138名学生的诉求。此案因涉案人数最多,索赔金额最大被称为“中国教育第一案”。   原告的委托人诉称:1995年,武汉市教育局(原武汉市教委)及江岸区教育局(原江岸区教委)明知新世纪外校不具备办学条件,仍核发了办学许可证,致使该校向学生收取13万至20万元的巨额费用,并挪作他用。每年的年检,两单位也未依法审查。直到2000年底,该校因资金周转不灵停课。今年6月,新世纪外校被法院裁定以2300万元变卖用于还债。   原告要求判令两被告及与新世纪外校曾有关联的第三人武汉市红康发展公司等七家单位,对新世纪外校不能退还的预收学杂费等1203.7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8月,武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该院审理后认为,武汉市教育局批准新世纪外校并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经过了审核和检查,未违法;两被告也履行了法定职责。虽然两被告在履行其他监管职责时,存在对新世纪外校财务等管理上的瑕疵,但不构成违法,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原告不服此判决,已递交了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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