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宣判

200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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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北京11月3日讯(通讯员王东郭京霞记者那日苏) 税制改革以来北京市涉案金额最大、危害最严重的涉税案件今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学军、吴芝刚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票贩子”陈学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原北京某国税局干部吴芝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陈学军的女友吴晓红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浙江临海市农民陈学军利用假身份证、假照片,在北京市注册或购买了多家公司。这些公司大多冠以商贸公司或科技公司名称,其实都是专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设立的公司。陈学军以这些公司的名义,通过行贿等手段勾结北京某国税局干部吴芝刚共同作案。陈学军通过吴芝刚从国税局领取增值税发票,派人进行虚开和倒卖;吴芝刚则利用工作之便和自己掌握的计算机专业技术,肆无忌惮地违规操作,并利用其非法获得的密码进入防伪税控“认证”体系,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提供10000余份增值税专业发票;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余份,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3.93亿余元,已抵扣税款3.6亿余元,现已追缴税款人民币8300余万元,未追回税款人民币3.5亿余元,其中企业因停产、歇业等原因不能追回税款人民币4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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