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英雄”周鲲贩卖运输毒品一审判死缓

2003-11-04
浏览量 :1020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中国法院网讯 备受各界关注的被告人周鲲、李学军等六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今日在武汉一审有果。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周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2年7月至12月,周鲲伙同李学军等人三次驾警车以办案为名从云南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4875.4克,然后销往贵州省六盘水市、湖北省武汉市等地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李学军携带1975.4克海洛因去武汉贩卖时,被T62次旅客列车的乘警查获,并顺藤摸瓜在武汉将前来交易的被告人夏兵及司机易晓华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鲲、李学军在共同犯罪中组织谋划,出资联系,积极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学军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两犯罪行极其严重,且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从重处罚,但周鲲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李学军有立功表现,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三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5年和7年有期徒刑。   同时,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易晓华虽在客观上实施了接送贩毒人员的行为,但没有证据证实其主观上明知是进行毒品交易,因此指控其犯运输毒品罪的证据不足。宣判后被告人易晓华被当庭释放。   据介绍,1966年5月出生的周鲲,原为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曾获“全国先进工作者”、“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多项荣誉称号,并荣立过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就这样一个曾将无数罪犯送上法庭的优秀人民警察,却因贪图不法经济利益,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法庭的庄严裁决。(李倞耐 张举召)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