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首例背景音乐著作权案立案 某商场被索赔20万

200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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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擅自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拥有管理权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京城某商场被索赔20万元。此案已诉至一中院。据悉,该案是我国新《著作权法》颁布以来首起因商场背景音乐使用而引起的维权诉讼。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目前国内惟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对国内会员和外国协会会员的1400多万首歌曲享有管理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京城某商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了背景音乐而没有经其许可,也没有支付费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曾多次与该商场进行交涉,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该商场诉至市一中院,要求支付费用20余万元。   该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自2000年9月《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公布起,该协会在不断完善背景音乐许可使用方式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同全国数百家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家乐福、沃尔玛等商场、超市及麦当劳、肯德基等一系列餐厅签订了使用许可协议,厦门、上海、云南以及西南等各大航空公司也为其飞机客舱背景音乐的使用定期付费。至此,该协会已经同全国各地千余家背景音乐使用者签订了许可协议。该协会有关人士表示,该协会将陆续在全国各地针对个别不支付背景音乐使用费的企业提起类似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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