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修改法案 同性恋可组家庭 死刑逐步废止

20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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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27日电 台当局日前完成所谓“人权基本法”草案的整合,据称其内容中为保障同性恋者权益,同意“同性男女得依法组成家庭及收养子女”;原规定“死刑应予废止”,经整合改为“应逐步废止死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的“人权咨询小组”解释称,维护“同性恋者人权”,将有“依其自由意志结婚与组织家庭的权利”。   在死刑是否废止的问题,据说“总统府”与“法务部”两种版本有明显的不同,“总统府”强调“人人享有生命权及生命自主权,不容任意侵犯,死刑应予废止”,但“法务部”版未对生命权有任何着墨。   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为整合两个版本,还特别组成“咨询委员会”,整合后改为“应逐步废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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