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与可口可乐达成庭外和解

2003-10-21
浏览量 :370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法制日报讯(记者刘建) 10月15日晚9时许,“小巨人”姚明与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以双方分别发表和解声明落下帷幕,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原定本月20日进行的开庭审理将不再进行。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声明称,为表示庭外和解之诚意,该公司已于2003年6月3日起停止生产包装上印有姚明、巴特尔及郭士强三人图片的产品。同时,自2003年7月4日起,该公司也已停止向该产品的经销商、分销商、大卖场等直销客户销售上述包装的产品。虽然可口可乐是中国男篮的赞助商,但基于未事先征求姚明本人同意而将印有姚明肖像及姓名的图片用于可口可乐产品包装之事实,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向姚明表示歉意。   姚明的声明称,基于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诚意,姚明同意与其庭外和解,同意在该公司上述声明发表后,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其提起的诉讼。   据姚明代理小组负责人章明基介绍,其实和解谈判一直都在进行,但随着20日开庭日子的迫近,双方都感到了事情的紧迫性,加紧了谈判进程,其中中国篮协也做了大量工作,近日还特意派人赴沪做调解工作,事情的圆满解决,离不开中国篮协的帮助。身在大洋彼岸的姚明得知此消息后,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