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女主持坠楼案开打第二场官司 家属索赔246万

200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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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夕阳红》节目女主持人沈旭华坠楼致死引发的第二场官司昨天在朝阳法院安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前,沈旭华家属状告北京市消防局行政诉讼案已被市一中院终审驳回起诉。四原告中只有沈旭华的父亲昨天到庭参加诉讼,旁听席被近30名来自各地媒体的记者占满。   2000年8月1日晚,沈旭华应朋友之邀来到“张生记酒楼”某包厢用餐。当晚8点多钟,沈旭华因接听电话离开房间,走进包厢外约2米的一个通道门。该楼道当时尚未完工,没有护栏,沈旭华摔到3米多深的楼下,经过近20天的抢救,最终身亡。   原告认为,沈旭华之死是被告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使用不合乎规范的工程且未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所致;被告北京市京浙宾馆作为该建筑的建设方和产权所有人,明知内部通道未完工即交付使用,二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存在明显过错,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交通费、安葬费、法医鉴定费、误工费、赡养费、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46万元。   两被告则辩称,出事的通道当时是封闭的,只不过没有锁死,这并不必然导致坠楼事件发生。沈旭华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方面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接受。   在质证的最后阶段,原告希望当庭出示新的证据,一张事发后几天拍摄的现场情况光盘。   由于法庭不具备播放光盘的条件,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进行审理。(文/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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