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船舶进口新税率

200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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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履行加入世贸组织(WTO)承诺的2002年关税减让义务和我国加入曼谷协定的有关协议。日前,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和财政部政司编纂的《2002年进出口税则》出版发行。新税则对进口税目内容进行不调整,将总税目数增加到了7316个,其中5332个税目的税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降税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下降到12%。   新税则规定,对39种进口船舶实行最惠国税率,平均比例为7.7%。其中汽艇税率最高,比例为10.5%;挖泥船税率最低,比例为3%。税则中几种主要船型的最惠国税率分别是:载重≤10万吨的成品油船、10万吨<载重≤30万吨的成品油船税率为9%,载重>30万吨的成品油船税率为6%;载重≤15万吨的原油船、15万吨<载重≤30万吨的原油船税率为9%,载重>30万吨的原油船税率为6%;容积≤20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税率为9%,容积>20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税率为6%;其他船型的税率从5%到1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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