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港协会被判败诉 港府可继续进行填海工程

200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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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香港十月六日电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否决保护海港协会申请暂缓中环第三期填海,政府可继续进行填海工程。法官指,协会提出的理据不足,无法证明填海会造成不可弥补的破坏。   法官在判决时表示,不接受保护海港协会申请暂缓令的理据,因为填海工程是可以复原的,若政府在司法复核中败诉,可将填海工程桩柱抽起,复原海港旧貌。法官指,判决要平衡公众利益,及道路发展需要。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表示,高院已裁定政府可继续中环第三期填海工程,但政府未决定何持恢复填海工程,不过肯定不会于明日复工。他说,要研究有关填海计划是否符合法院早前要求的三个条件,而稍后法院仍会就湾仔填海计划进行司法复核,政府需考虑有关因素后,再决定何时复工。   保护海港协会主席徐嘉慎对判决表示失望,表示会考虑上诉。   保护海港协会较早前入禀法院申请暂缓令,要求政府实时停止中环第三期填海工程,而政府亦在上月尾,宣布暂停工程,直至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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