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法院推定方式判决一起血亲关系纠纷案

200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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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记者邓新建特约记者章宁旦通讯员杨慧) 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血亲关系确认案,依法以推定方式判决原告原某与其女儿为非血亲关系。   据了解,原某(男方)与吴某(女方)于1998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便生下女儿吴某某(随母姓)。然而原某一直怀疑女儿并非自己亲生,夫妇双方为此经常争吵,不久双方协议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抚养费亦由女方独自承担。一年半后,原某另行组建家庭,但这种不明不白的父女关系一直困扰着原某,于是原某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   吴某在答辩中反驳了原某非血亲关系的说法,但既不到庭参加诉讼,又拒绝提供女儿及自己的血液样本进行亲子鉴定。据此,法院认定女方吴某妨碍举证,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依法推定男方的主张成立,原某不承担和履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为人之父的责任和义务。   宣判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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