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犯绑架强奸杀人等重大罪行犯罪分子在京伏法

2003-09-30
浏览量 :4320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9月28日中国法院网(高志海) 9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一批犯有绑架、强奸、杀人等重大罪行的被告人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吉林省农民赵红亮伙同袁勇、武建华、曹莉莉(已被判刑)等人于2001年6月6日,以介绍旅游业务为名,将驾驶奔驰牌轿车的王某(男,殁年33岁)骗至北京市朝阳区,并由等候在此的赵红亮、武建华等人将王强行绑架至一桑塔纳轿车内。用胶带封住王的嘴,造成王窒息死亡。随后,几人将王的尸体掩埋。其间,袁勇等人将奔驰轿车及车上的款物抢走。三人还于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间以暴力手段先后5次拘禁5名被害人,向其亲属勒索赎金36万元。绑架过程中,三人还抢得被害人12万余元及手持电话等财物。 另据查明,赵红亮、袁勇等人于2000年12月19日携带手铐等作案工具,窜至北京市平谷区,入室捆绑事主,抢得现金及财物共计价值1400余元。赵红亮、武建华伙同他人于1999年7月28日,将事主陈某骗至朝阳区一地下室内,向陈勒索5万元,在扣留了陈驾驶的汽车等物后,将陈放回取钱。后陈某报案,二人敲诈未得逞。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红亮、袁勇、武建华三人行为已分别构成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据此,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三人死刑。 北京市朝阳区无业人员李建忠于2002年8月22日,到网友谢某(女,殁年24岁)租住地欲行嫖娼,后因付费问题二人发生争执。李建忠便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谢某猛刺10余刀,将谢杀死。尔后,掠走现金等物品共计价值2000余元。此外,李建忠还于2002年8月7日至26日间,伙同他人先后在居民住宅区、酒店、宾馆等地,采用持刀入室等暴力手段抢劫3起,抢得人民币、移动电话、照相机等款物共计价值4500余元。抢劫过程中,还将一名女事主强奸。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建忠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据此,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并处罚金2.5万元。 江苏省无业人员马健华于2002年1月至8月间,以嫖娼为名将5名妇女骗至朝阳区居民楼或其租住处,采取持刀威胁、捆绑等暴力手段,抢得人民币、港币、移动电话、寻呼机等财物共计价值1万余元。抢劫过程中,将两名妇女残杀,并肢解尸体后遗弃。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健华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据此,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