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原人大主任赵学凤因受贿被判刑15年

200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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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中新网  据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报道,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赵学凤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定,1994年至2001年,赵在担任原淮阴市委书记、副书记、市长和淮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职务升迁、工作调动、解决资金等过程中,收受贿赂人民币计59.9万元,构成受贿犯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2001年年底,根据群众举报和有关案件带出的线索,江苏省纪委对赵学凤有关经济问题进行初查,发现其受贿等严重问题,遂于去年2月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在江苏省委领导下,在淮安市委大力支持下,在省及淮安、扬州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积极配合下,办案人员克服重重困难,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使案件取得重大突破。2002年9月,赵学凤被依法逮捕。2003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全案共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21人,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还指出,在庭审过程中,赵学凤全部推翻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受贿犯罪事实得到了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实,证据相互印证且确实充分,证实其犯罪事实成立。赵学凤虽然主动交待了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且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但鉴于其在法院审判过程中认罪、悔罪态度不好,故不予从轻处罚。(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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