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检察院严把抗诉质量关

200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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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李轩甫记者杨燕生)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了解到,去年以来,海口市检察院对2件有罪判无罪、4件重罪判轻罪案件支持抗诉,全部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改判,抗诉成功率达100%。   海口市检察院领导在抗诉工作的实践中认识到,严格制度、提前介入是做好抗诉工作的基础。该院根据海南省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实行汇报和备案的精神,认真分析了以往抗诉案件成功率低的原因:一是事前缺少沟通,海口市所属四个区院对一审案件提出抗诉,个别院未经检委会讨论,或者个别领导擅自决定便提起抗诉,上级院对下级院在抗诉方面的监督不到位;二是由于区院事前未请示,造成市院被动等待中级法院的出庭阅卷通知,时间仓促,有些案卷多是复杂案件,承办人未准备充分,就匆忙上阵,不免败下阵来;三是有些案件经审查后抗诉理由不成立,本不应支持抗诉,但由于开庭时间已到,检委会来不及讨论是否撤销抗诉,也只能出庭应付。   鉴于以上情况,海口市检察院明确对区院作了两条规定:第一,区院凡是提起抗诉的案件,必须经检委会讨论决定;第二,提出抗诉前,区院必须向海口市院抗诉部门汇报,经市院业务部门“会诊”,提出是否抗诉的意见。去年以来,由于严格执行这项制度,严把案件抗诉质量关,该院果断地撤销了3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而支持抗诉案全部得到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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