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私渡女子落水事件两嫌疑人被要求判死刑

200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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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台北9月26日电(记者陈斌华 陈晓东) 台湾苗栗地方检察署26日宣布,对8月26日在苗栗外海将6名大陆私渡女子推落下海溺毙,制造震惊海峡两岸的“8·26”事件的4名台湾船员提出起诉,其中犯罪嫌疑人王中兴、柯清松因为“造成重大悲剧,手段毫无人性”,被检方要求法院判处两人死刑。   另外两名船员叶天胜、曾炯铭分别被求处6年和4年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60万元新台币和40万元新台币(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   26名大陆青年女子被人蛇集团诱拐从福州分乘2艘快艇私渡来台,于8月26日清晨在苗栗外海被台湾海上巡逻人员发现追缉。王中兴、柯清松等4人见事迹败露,竟然灭绝人性地将她们推入大海后逃逸,结果造成6人不幸溺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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