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要求船舶采取防污措施

200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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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完成国家《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交通部要求有关船舶到2005年完成船舶污水接收和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流动污染源应急处理体系。   据悉,今年以来,由于海洋开发不断升温,海洋资源遭到破坏,近岸海域污染日趋严重且范围不断扩大,水质劣于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区域已扩展至距岸10至30公里处。为此, 交通部明令禁止各类船舶在渤海内排放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及其残余物;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码头的港口,要完成有关接收设施建设。进入渤海海域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船,船上要有有毒液体物质“溢漏应急反应计划”。临近船舶生活污水排放,使排放生活污水在距陆地4海里以外,并保证排出的污水在其周围水域不产生漂浮固体及使水体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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