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受处分可申诉 重庆明年将对此立法

200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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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我市明年将为学生申诉立法,学生在被学校处分时,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据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邓朝喜介绍,学生的申诉权在《教育法》中有所提及,但关于学生申诉的程序、原则、相关法律援助等都是空白。目前,市教委准备和市政府法制办协商,打算在明年联合开展调查,为我市的学生申诉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教育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市教委正积极着手实施推广。《意见》中特别强调学校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还要在学校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规定中小学一般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高等学校依法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应当经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文/汤寒锋 冉浩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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