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骨灰遗失案审结 死者亲属获赔3.5万元

200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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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生活新报》报道,云南省首例骨灰遗失官司,日前由云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宣威市羊场煤矿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赔偿死者黎万富之妻及子女7人每人精神损失费5000元。   1989年5月11日,羊场煤矿职工黎万富被他人故意伤害致死。在其亲属尚不知情且未到场的情况下,羊场煤矿将其尸体火化,并把骨灰装进纸箱内,存放于该矿职工医院停尸房,后标志遗失无法辨认。黎万富的亲属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羊场煤矿赔偿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1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9万元,并退还骨灰,若找不到骨灰,赔偿骨灰的损失,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赔偿黎万富的妻子、子女7人精神抚慰金17500元,案件受理费8510元由黎的亲属负担5000元,羊场煤矿负担3510元。黎的亲属不服该判决,随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就“羊场煤矿火化尸体有无过错”、“羊场煤矿是否对黎的骨灰尽到了妥善保管的义务”、“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赔偿金额多少才恰当”等四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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