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会见室体现人道主义 十一起北京各中院实施

200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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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赵中鹏) 昨天,本市首家死刑犯家属会见室在市一中院亮相。市高院表示,死刑犯会见室必须在各个中级人民法院建立。   市一中院死刑犯家属会见室设在法院暂押室旁边,设家属区与人犯区,里面有桌有椅,死刑犯和其家属可以隔着玻璃窗面对面交谈。记者发现,在会见室还有一部电话,如果家属会面一方说话小,可以通过电话交谈。     据市一中院的法官介绍,刑事被告人即使已经被判处死刑,如果其近亲属提出会见死刑犯或者死刑犯本人提出会见近亲属的申请,法院也应该给予安排,允许双方会见,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   “死刑犯可会见家属”是市高院推出的50项便民措施之一。昨天记者也从市高院了解到,市高院要求全市各中院必须设立死刑犯会见室。另外,对于会见制度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市高院将在今年10月前出台细则,以保证死刑犯会见制度于10月1日以后在各个中级法院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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